(2014年1月25日)
同志们:
昨天下午,省委召开了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省委书记李鸿忠作了重要讲话,中央第十一督导组组长黄小晶作了重要指示。今天上午,继续召开工作会议和省委督导组培训会议,主要是交流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省委督导组工作经验,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工作部署,对开展督导工作进行思想动员和业务培训,并作会议总结。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楼阳生同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尹汉宁同志出席会议。
会前,大家分组学习了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并就如何动员部署和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讨论和沟通。上午的会上,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4个省委督导组作了交流发言,分别介绍了开展督导工作的经验做法和体会,讲得都很好,要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中认真学习借鉴。
刚才,楼阳生同志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高度概括了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效,进一步阐述了活动的特点、总体要求和要把握的关键,对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作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如何做好督导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楼阳生同志的讲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特别是李鸿忠同志和楼阳生同志的讲话精神,再强调四点。
第一,要领会精神抓落实。大家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央《指导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真正入脑入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把中央和省委的精神贯彻到教育实践活动和实际工作中,健康有序推进教育实践活动。
第二,要细化措施抓落实。会后,各市(州)要及时和督导组沟通对接,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加”的要求,对照省委《实施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谋划推进活动的具体措施,迅速抓好启动。要严格按照楼阳生同志讲话中强调的三条基本要求,把握好召开动员会的时间安排,市(州)的动员会原则上在2月20日前召开完毕。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确保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
第三,要强化督导抓落实。省委督导组要明确职责任务,讲究工作方法,发扬优良作风,始终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扎实有效地开展督导工作。要牢记使命,认真履职,沉下去、督得严、抓得实,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盯紧盯实,确保不漏项、不留死角。
第四,要统筹推进抓落实。要坚持系统思维、全局思维,搞好统筹,突出重点,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贯彻中央和省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争做好干部”活动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三万”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正在做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推动活动取得更大实效。
在培训会期间,大家对做好督导工作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这里,我就9个方面的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
一是关于省直垂直管理部门在市县的分支机构参加活动的问题。国土资源等省直垂直管理部门在市县的分支机构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按照中央、省委部署,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以市(州)党委督导组督导为主,省直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工作。
二是关于省国资委负责领导和管理的国有企业参加活动的问题。省国资委负责领导和管理的国有企业,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要组织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省国资委党委负责加强领导和督导,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三组做好联络指导工作。
三是关于市县交流到省直部门和其他单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参加活动的问题。近期从市县交流到省直部门和其他单位任职、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干部,要在现岗位自觉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文件和相关资料,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报现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印发班子成员。原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时,要将本人的对照检查材料印发领导班子成员。
四是关于外派挂职干部参加活动的问题。外派挂职的同志,在派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随所挂职单位参加活动;其中外派挂职满1年的同志,在派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在所挂职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并参加活动,在挂职单位进行评议的结果转派出单位党委(党组)。干部挂职期间所在单位已经开展完活动的,应参加派出单位活动,并按派出单位活动安排,在挂职岗位加强自学,撰写有关材料,请假回派出单位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活动。
五是关于担任多个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参加活动的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在多个领导班子中任职的领导干部,要参加所任职的每个班子的教育实践活动。
六是关于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的问题。欢迎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组织集中学习时,邀请他们参加。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可以邀请他们列席,但不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活动中,要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发挥他们的作用。
七是关于近3年退出领导班子老同志参加相关活动的问题。近3年退出领导班子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老同志,按督导工作方案规定,参加所在单位的相关活动(动员会、民主评议和个别谈话)。近3年退出领导班子、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同志,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全程参加活动。
八是关于部分高等院校和高职高专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问题。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部分高等院校和高职高专,原则上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开展活动,党组织关系在市(州)的,由市(州)党委统一负责督导指导;党组织关系在相关部门的,由相关部门负责督导指导。
九是关于督导工作经费的问题。各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尤其在生活上不能向市(州)提过高要求,督导单位也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接待工作。督导组在各市(州)督导期间因工作产生的费用,由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与各地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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