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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制度

2016-06-05 | 来源:


第一条  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每年各党支部要研究上报下一年度的发展计划。没有列入发展计划,不得发展;中途也不得补订发展计划。

第二条    发展党员要严格履行手续。主要程序是:

(一) 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党支部指派一名支委找其谈话,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进行培养、考察。联系人每半年与其谈话不少于一次,要求入党的同志每半年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每年要召开党小组会和支委会,讨论推荐申请入党的同志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报党总支同意后,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严格把好质量关,确定的人数一般以不超过非党员人数的15--20%为宜。

()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其间,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审查,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资料,必要时需外调有关直系亲属情况,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同时,党小组和联系人要每季度考察一次。教育考察情况,由联系人如实填写在考察表上,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联系人和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并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方可列入发展对象。发展对象要参加短期培训,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

(发展对象经党总支预审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一般为联系人)作介绍人。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要求讨论发展问题,并作出决议后,及时上报党总支审批。

()  党总支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认真考察。

()  发展对象被党总支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参加入党宣誓仪式。预备期为一年。

()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党总支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第三条     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主要内容是: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等。要注重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树立共产主义信念,理解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在各种活动中起带头作用。经常与其谈话,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考察工作要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教育,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适时组织他们参与党员活动,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

第四条    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须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

()    公示的主要环节。一是在确定年度入党积极分子时;二是在发展预备党员之前。发展审批后要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告。

(公示的组织实施。在党总支指导下由其支部负责组织公示, 公示情况要及时报党总支。

(公示的内容和形式。每次公示时,要将公示对象的内容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  公示的时间。确定年度积极分子时,须在各支部研究决定后10日内进行公示;对将要正式发展的新党员对象,须在发展前30日内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均为5~7天。

()  公示的监督。在公示发布时,要将举报监督电话一并公布;同时支部设立监督信箱,多种渠道地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  对公示后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处。如收到党内外群众意见的,要尽快调查了解、核实清楚,并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处理。属一般问题的,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属严重问题的,在查实的基础上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取消发展计划,或推迟发展计划,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   对公示后党内外群众没有意见的,各支部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展。

第五条    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第六条   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讨论前,要召开党小组会,进行酝酿讨论。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群众意见要综合形成文字材料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出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和准备情况上报校党总支审查同意。

第七条   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议主持人(书记或副书记)宣布会议议题,报告应到、实到人数,提出具体要求。

(二)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三)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四)支部委员会报告审议情况及意见。

(五)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六)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七)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八)支部书记作总结讲话。

讨论发展党员应注意的问题是:如果实到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以及申请入党人因故不能到会时,大会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表决时,发展对象应该在场;要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填写支部大会议决。

第八条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具体要求是: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时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同报党总支审批。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转正报告,党支部要及时研究(一般在一个月内),以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不超过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党总支审批。

(二)预备期间,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部门的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一样。

(三)对新转入千亿·球友会(中国)官方网站的预备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培养和考察。讨论转正的时间需延长半年至一年。其间,预备党员须每个季度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支部确定的联系人要每季度与其谈话一次。考察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经党总支审核后,方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从预备期满批准转正之日起计算党龄。

(四)转正的党员材料,要及时归转。其中《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报告,应及时转人事部门归入本人档案;其他材料均存放在党总支(党支部),作为文书资料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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