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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 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4-09-17 | 来源:

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对巩固和深化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取得实效、取信于民,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把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实现 “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印发〈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1314号),为确保我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有序、深入有效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等规定,坚持“认真、严格、深刻、实效”,自始至终把握好活动定位,自始至终有序推进、内外结合,自始至终坚持两手抓、两促进,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要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与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衔接、上下联动,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劲头不减。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照党章、查找差距,正视问题、改正缺点,听取意见、自我批评、相互批评,对症下药、治病救人;聚焦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走神、不散光,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取得实效;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不分阶段、不搞转段、合理安排、压茬进行;坚持开门搞活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更加注重发挥群众积极性,更加强化问题导向,更加注重严格要求,更加注重衔接带动,更加注重分类指导。严格要求,务求实效,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活力进一步增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效果。

二、参加对象及时间安排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参加对象主要是: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以及部分省直垂直管理部门的分支机构和全体党员。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同时,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从20141月开始,20149月基本完成。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采取统一部署、梯次开展、压茬进行的办法,市(州)、县(市、区)领导机关和直属部门与单位先行一步、作出示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要拉开一定时间,依次推进。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始终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不赶时间、不比进度。

三、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集中解决市(州)、县(市、区)及其他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同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

(一)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

市(州)、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点淡化;信仰缺失,信念动摇;政绩观不正确,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当“太平官”、“逍遥官”;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负债累累、寅吃卯粮,只顾当前、不顾长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官本位思想严重,拍脑袋决策,搞一言堂、家长制;心浮气躁,跑官要官;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驰,信口开河、口无遮拦;迎来送往、讲排场、比阔气等问题。

市(州)、县(市、区)直属单位重点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作风飘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生搬硬套,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部门利益至上,上推下卸,“中梗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玩风盛行、沉迷于“酒局牌局”;巧立名目、滥发钱物,变相旅游等问题。

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主仆意识颠倒,群众感情淡漠,办事程序繁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滥用职权,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借权营生;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纪律松懈,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向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拉赞助等问题。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不关心群众,看不起群众,埋怨群众;责任心不强,精神不振,不思进取,得过且过;长期“走读”,工作不专心,在位不在岗;“身在基层下不了基层、面对群众服务不了群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随意训斥;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机械执行、死板操作;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问题。

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主要解决软弱无力,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克扣群众财物;办事不公,优亲厚友,谋取私利;搞宗族房头等问题。

  (二)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

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突出实践特色,坚持为民利民便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落实各项民生政策,解决群众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问题,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与群众真诚沟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得到更多实惠。

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着重解决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与民争利,利用职权套取国家惠农资金和各种政策性补贴;违规建私房,低价购买或承包土地、山林、堰塘等;野蛮拆迁,克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问题,让群众增强安全感,提高满意度,切身感受社会公平正义。

(三)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面,建设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组织带领广大党员、干部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作用,提升服务群众的功能和水平。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基层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充分调动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保证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

各地各单位各系统要结合实际,切实找准“四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的“地方病”、“行业病”、“职业病”,对症下药,因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四、方法步骤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重点是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理论自觉,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1.结合实际抓好学习教育。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教育有序进行。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学习中发20134号和鄂发201314号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习党章和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向群众学习,拜群众为师,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同时,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党员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党纪法规、职业守则、业务技能、先进典型等方面内容,防止学习内容与工作职责脱节,与实际需求脱节。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要组织集中学习,开展“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报告会等活动。其他基层党组织要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要抓住春节期间流动党员集中返乡契机,组织党员开展学习。

2.直接到群众中去听意见。紧紧围绕找准查实“四风”突出问题,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充分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听取意见的成果,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注意用好纪检、组织、巡视、审计、信访工作渠道反映的有关情况。要防止相互征求意见搞“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市县乡村要依托政务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全面搭建群众“说事”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运用网络、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征求意见。

3.边学边查边改。紧密结合实际,边学边查边改。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过程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能改的马上改,小有小改,大有大改。活动一开始,各地各单位就要结合本地本行业本系统实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同步开展整改和专项整治。要针对“四风”问题,立规矩、建制度,对已有制度进行梳理,适用的坚持,不适用的废止,需要完善的尽快完善,严格执行,令行禁止。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重点是把“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查找准、剖析透,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找准突出问题。学习和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深入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注意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每名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深入开展谈心交心,相互帮助找问题。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实施办法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对照检查,乡镇、村要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行检查。

2.深入分析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汇总形成征求意见情况报告。涉及领导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班子成员个人的,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向本人反馈。上级党委对管理的班子及成员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结合听取意见情况,形成专项材料向督导组反馈。督导组向负责督导的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通报掌握的班子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班子成员,由督导组会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对其他班子成员也要进行个别谈话提醒。

3.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按照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的要求,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领导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上级党组织、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审核把关。村、社区等其他基层组织可不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但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条目式列出对照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4.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要到位,谈心交心要开诚布公,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透,力争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会前;会上,要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开门见山,直截了当,点要害、抓关键,不穿靴戴帽,不避重就轻,不绕弯子。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其他基层单位的党组织要召开组织生活会,对问题矛盾比较集中、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上级要专门派人指导。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每名党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村、社区党组织要进行对照检查。上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会期应在1天以上。

5.上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各地各单位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15天内向上级纪委、组织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民主生活会专题报告。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重点是坚持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整改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面上突出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做到立行立改,用整改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1.认真开展“回头看”。对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的部署要求,逐项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找到差距。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召开会议,对“回头看”情况进行专题研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并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认真开展“回头看”。要把“回头看”查摆出来的问题,纳入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上级督导组要对各地各单位“回头看”情况进行专项督导,不够的要“加把火”,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促其认真“补课”。

2.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明晰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不能简单以对照检查材料中的整改打算代替整改方案。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审阅领导班子成员整改措施。督导组要审阅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改措施。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基层组织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干部群众公示,整改情况要及时公布,接受评价和监督。

3.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上下联动,深入推进“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公务用车问题、干部多占住房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等四项专项整治;着力抓好涉企、涉教、涉农、涉医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扎实开展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财政供养人数过大、侵害群众利益、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新建滥建楼堂馆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超编和超职数配备等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履行职能职责,结合作风建设实际,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本地本行业本系统专项整治重点,与活动开始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一并推进。尤其要把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下猛药,出重拳,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要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工作措施、牵头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务求取得实效。

4.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及时进行公开通报,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庸懒散软的领导班子坚决调整;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对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5.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制定制度建设方案,做好“立、改、废”工作,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推进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要注意把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央和省委制定出台的《省委常委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湖北省解决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和办法,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承接好、贯彻好,结合本地本行业本系统实际细化具体工作要求,防止简单照搬照抄、重复建设。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五、要把握好的几个关键

1.在思想和灵魂深处“爆发革命”。要把学习教育贯穿活动始终,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强化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克服一切脱离群众、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的私心杂念,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从思想和灵魂深处根治“四风”顽症。要保证学习时间,突出学习重点,防止重形式、轻实效,防止坐不下来、静不下心,防止以分散学习、辅导报告、参观考察代替深入的学习研讨,既解决认识提高问题,又解决行动自觉问题。

2.坚持领导带头。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带头加强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谈心交心、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要牢记政治责任,恪尽职守、守土有责,大事大做、大事真做、大事实做,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级带头、领导示范、上行下效的生动局面。

3.突出聚焦“四风”问题。要把“四风”问题往深里看、重处想,沉下去、潜进去、融进去找问题。要在“找准”上下功夫,具体问题具体化,防止只重表象不重实质。要把解决“四风”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严格整改标准,加大整改力度,不能简单地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替代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

4.把整风精神贯穿始终。要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揭短亮丑,让党员、干部出出汗、排排毒。要克服“怕开展批评”、“怕影响团结”、“做老好人”等错误思想,开好高质量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我批评真正触及问题、挖到思想深处,相互批评敢于指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

5.坚持开门搞活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在群众家门口开展,同群众贴得更近、关系更直接,必须坚持开门搞活动,坚决防止以自我感觉代替群众评价。要坚持真开门、开大门、常开门,以百姓心为心,真听意见、听真意见,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把引导群众有序参与贯穿于三个重要环节、贯穿于督导工作全过程、贯穿于宣传引导各方面,实现党群、干群良性互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成为群众支持、群众检验、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6.坚持上下联动。整改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期间,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要做到“三个同步”,即同步查改问题、同步服务基层、同步推进改革。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持续用劲,步步为营,继续抓好整改,以落实到基层的成效检验活动成果。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需要上级单位和部门帮助解决和配合整改的,上级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联动整改,从源头上加以解决或指导帮助基层单位认真解决;“根子”在上层的,上级要敢于担责,主动整改,以上带下、以下促上。要整合资源,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形成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合力。要相互配合推进改革,需要从上级入手进行改革的,上级要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并指导下级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全面深化改革的合力。整改工作要动真碰硬,攻坚克难,确保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的整改成果。

六、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省委常委指导一个市(州)教育实践活动,并确定一个县(市、区)作为联系点,示范带动和推进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1.强化领导责任。各市(州)、县(市、区)党委要直接承担责任,在抓好本级班子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抓好本地区的教育实践活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抓好班子自身的教育实践活动,负责组织好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搞好本地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教育实践活动始终放在心上,责任扛在肩上,关键环节抓在手上,发挥示范推动作用。特别要重视制定好活动方案,对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预判,提出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对策。对教育实践活动走过场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要用好的作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防止文山会海,力戒形式主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加强工作指导。联系点可结合实际,在机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基层单位中确定。

2.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目标要求,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分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防止“一锅煮”、“一刀切”。县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紧紧扭住解决“四风”问题不走神、不散光,在找准和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县以下单位要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上下功夫,认真落实“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运用驻村联户、结对帮扶等有效载体,把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做扎实,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中受教育、转作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注重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开展活动。流动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为辅。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组织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参加学习教育。要发挥行业系统指导作用。与市(州)、县(市、区)和基层联系密切的政法、教育、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要保留机构,发挥条条指导作用,上下联动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要注意发挥基层的主观能动性,支持和鼓励基层积极探索,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灵活多样、务实创新的生动局面。

3.严格督导把关。要强化外力推动,选优配强督导工作力量。督导工作实行下移一级。省委派出督导组,负责督导市(州)教育实践活动,并掌握县(市、区)的教育实践活动。各市(州)党委要派出督导组,负责督导直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的教育实践活动。县(市、区)党委督导组的选派由各市(州)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要选派政治强、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督导组成员,抓好业务培训,提高督导能力,强化督导责任。督导组要参加督导单位动员会,认真审阅活动实施方案、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等,全程参与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抓好每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实。要沉下去面对面开展工作,深入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传导压力。要严把活动质量关,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穿整个活动始终,对重点对象、重点要求、重点环节紧盯不放,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要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该提醒的提醒,该纠正的纠正,该返工的返工,该重来的重来,防止降格以求。省委督导组和各级督导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典型宣传、言论评论、工作综述、专题专访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和好做法好经验。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选树一批党员、干部看得见、学得到、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身边典型,同时加大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注意引导和规范网络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5.坚持统筹兼顾。要把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与巩固扩大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做到无缝对接、相互促进。把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视察湖北时的讲话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实现“竞进提质、升级增效”工作目标相结合,与开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争做好干部”活动、“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相结合,认真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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